Re: [新聞] 抄襲還告人 高虹安誣告判10月

作者: icem (越夜...)   2024-08-22 11:03:48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303200082.aspx
反萊豬醫師蘇偉碩控陳時中涉誣告 不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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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社會
反萊豬醫師蘇偉碩控陳時中涉誣告 不起訴確定
2023/3/20 12:14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多次發表萊劑恐危害健康言論的醫師蘇偉碩遭衛福部告發
涉違反食安法獲不起訴後,他控告時任衛福部長陳時中等人涉誣告。北檢認定罪嫌不足不起
訴,蘇男聲請再議,高檢駁回確定。
全案起源於,含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簡稱萊劑)美豬於民國110年元旦開放進口前,蘇偉
碩多次在網路社群、立法院公聽會等場域發表萊豬恐危害健康言論,衛福部認定相關言論為
不實訊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向警政署告發。
去年6月間,高雄地檢署認定蘇偉碩的言論雖有錯誤、過度延伸,但蘇偉碩以醫師身分提醒
大眾注意人體健康並曾公開澄清部分數據錯誤,難認全然惡意,不足以造成重大損害,處分
不起訴。
蘇偉碩獲不起訴後,去年7月間要求時任衛福部長陳時中及食藥署長吳秀梅道歉未果,蘇偉
碩向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陳時中等2人涉犯誣告罪嫌。
北檢表示,衛福部為食品安全主管機關,就蘇偉碩部分錯誤言論可能引發民眾恐慌,才發布
新聞稿澄清並告發,因此並非全然無據,也非憑空捏造,不構成刑法誣告罪,且沒有傳喚陳
時中、吳秀梅的必要,因此處分不起訴。
蘇男不服北檢處分,向台灣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日前認定原處並無違誤,日前駁回,全案
確定。
另外,蘇偉碩認為陳時中、吳秀梅虛構他有違法犯意,進而造成他的名譽、時間損失,向2
人提起民事訴訟並求償新台幣100萬元,全案仍在台北地院審理中。(編輯:戴光育)11203
20
這個新聞
北檢告訴大家誣告罪要全然無據或憑空捏造,陳有po文啊,判決書怎麼不提陳po文這件事。
※ 引述《james7923 (詹姆士Q)》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張文川、洪美秀
: 3.完整新聞標題:
: 北院指出 高拿論文增補版本提告 有誣告的直接故意
: 〔記者張文川、洪美秀/綜合報導〕旅美教授陳時奮(筆名翁達瑞)控告停職中的新竹市
: 長高虹安誣告罪,台北地院昨認定高有罪,判刑十月。判決指出,高虹安二○二二年八月
: 十日向辛辛那提大學增補她的博士論文,新增對資策會的致謝詞;八月廿六日再持新版本
: 論文向北檢控告陳加重誹謗,且高的博論確實有大量抄襲,高卻為了新竹市長選情而提告
: ,有誣告的直接故意,判高有罪。
: 法官斥高 以司法使批評者噤聲
: 合議庭審判長曾名阜、受命法官蔡宗儒、陪席法官黃瑞成判決指出,高虹安於因應遭人質
: 疑論文有抄襲瑕疵時,是採「擠牙膏」處理模式,當被質疑抄襲資策會第一篇期刊論文時
: ,就只針對該篇論文回應,要求校方將其增補博論的參考文獻;但尚未被外界發現、質疑
: 的第二篇期刊論文,她就未一併主動增補,可見她顯然意圖僥倖,抱持「被發現再處理」
: 的心態,足證高虹安有認知到她的博論有抄襲的情況。
: 判決關鍵在於,高虹安八月廿六日赴北檢按鈴告陳時奮時,並非以陳發文時所見的博士論
: 文原始版本為證據,而是以八月十日增補謝詞後的新版本博論為證據,證明她有使陳遭受
: 刑事追訴、處罰的故意及意圖。
: 合議庭批高虹安明知她的博論有抄襲資策會的兩篇期刊論文,卻因時逢選舉,為避免陳時
: 奮的質疑文章影響她的選情,而虛構不實提告誹謗,致陳無端遭受偵查,陷入被刑事追訴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張文川、洪美秀
: 3.完整新聞標題:
: 北院指出 高拿論文增補版本提告 有誣告的直接故意
: 〔記者張文川、洪美秀/綜合報導〕旅美教授陳時奮(筆名翁達瑞)控告停職中的新竹市
: 長高虹安誣告罪,台北地院昨認定高有罪,判刑十月。判決指出,高虹安二○二二年八月
: 十日向辛辛那提大學增補她的博士論文,新增對資策會的致謝詞;八月廿六日再持新版本
: 論文向北檢控告陳加重誹謗,且高的博論確實有大量抄襲,高卻為了新竹市長選情而提告
: ,有誣告的直接故意,判高有罪。
: 法官斥高 以司法使批評者噤聲
: 合議庭審判長曾名阜、受命法官蔡宗儒、陪席法官黃瑞成判決指出,高虹安於因應遭人質
: 疑論文有抄襲瑕疵時,是採「擠牙膏」處理模式,當被質疑抄襲資策會第一篇期刊論文時
: ,就只針對該篇論文回應,要求校方將其增補博論的參考文獻;但尚未被外界發現、質疑
: 的第二篇期刊論文,她就未一併主動增補,可見她顯然意圖僥倖,抱持「被發現再處理」
: 的心態,足證高虹安有認知到她的博論有抄襲的情況。
: 判決關鍵在於,高虹安八月廿六日赴北檢按鈴告陳時奮時,並非以陳發文時所見的博士論
: 文原始版本為證據,而是以八月十日增補謝詞後的新版本博論為證據,證明她有使陳遭受
: 刑事追訴、處罰的故意及意圖。
: 合議庭批高虹安明知她的博論有抄襲資策會的兩篇期刊論文,卻因時逢選舉,為避免陳時
: 奮的質疑文章影響她的選情,而虛構不實提告誹謗,致陳無端遭受偵查,陷入被刑事追訴
: 的風險,高虛耗偵查資源、妨害司法權行使的行為,甚為不該。
: 高不思抄襲事實 犯後態度不佳
: 北院認定,高虹安提告的動機是「以司法做為使批評者噤聲之工具」,提告時大張旗鼓按
: 鈴申告並受訪,要求當時真實身分尚未曝光的陳時奮不要躲在螢幕後面,待達成她的政治
: 目的後,再默默遞狀向檢方減縮告訴範圍,只告陳所稱她被指導教授除名、論文被下架的
: 言論,不願告論文抄襲的部分。審酌高虹安犯後不思她博論抄襲的事實,一概否認犯行、
: 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量刑十月。
: 資策會也提刑事自訴控告高虹安涉違反著作權法,但北院認定已逾六個月告訴期限,判決
: 自訴不受理。
: 高虹安昨透過友人發布聲明,對判決表示遺憾。聲明指出「本人當年提告陳時奮時,並未
: 憑空捏造事實或證據,無論是美國校方兩度給予學術論文無不當之函文,或資策會一一○
: 年已啟動內部調查並回覆其『無智財權違法』,這些證據並經法院採為資策會自訴案不受
: 理判決之證據,足可證明本人並無誣告之故意,更無捏造事實或證據。」
: 4.完整新聞內文: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663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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