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證交法的特別背信罪

作者: Goodinfo (Goodinfo)   2024-08-22 22:17:48
※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 引述《CYL770106 (問心無愧)》之銘言:
: : 剛剛今天百萬瓜農哭暈在廁所裡
: : 不過不要灰心
: : 想嫁給中信公子當新娘
: : 或許證交法的特別背信罪還走得通
: : 加油
: 說這種壯膽話之前,得先思考一下...
: 構成條件:
: 一、「處理他人事務」:指某甲受到某乙的委託、委任來處理某乙的事務
: 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中:
: 「意圖」:指在做違背任務行為的當下,就有犯本罪的想法或預期,亦即本罪是要處
: 罰「意圖犯」,在主觀要件的認定很嚴格。
: 三、要「致生損害於本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
: 這三者缺一不可,否認自然難以成立背信罪。
: 回到案件本身,這有損及公眾(投資者)的利益嗎?
: 就算真的有,也必須有人得到受到損害之後的利益,才能成立相當犯罪
: 否則這種論調,原則上無發生之可能。
我是新光金股東
不過我的新光金股票早就零成本沒管它很久了
就算下市也沒損失
好幾年前我在7到8塊買了一大堆新光金股票
後來漲到11塊多賣了一部分股票
拿回當初買新光金的本金和一點資本利得
剩下的股票就沒管它了
這中間也認購了甲特和乙特
反正閒錢很多
只要新光金有寄來認購特別股的通知書就通通認購就對了
雖然甲乙特套牢中
但也沒差
反正它遲早要原價買回
一樣完全沒理它
不過
我也是中信金的股東
我媽更厲害
現在不只是中信金和新光金股東
同時也是台新金股東
而且還有這三家的特別股
我們根本不在乎誰要收購
中信金只說要公開收購
沒說要多少錢收購
而台新金和新光金是合併案
不是收購案
所以根本沒有背信的問題啦
不要看新聞亂說
我是中信金和新光金的股東
我說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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