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cage (凱哥)》之銘言:
: 下面一堆在那邊講AB版本的
: 目前看起來狀況大概是這樣
: 一開始翁質疑抄襲的版本是A
: 高遞交的版本是B
: A和B的版本 就差在誌謝加上資策會 以及補reference
: B = A + 誌謝資策會 & refrence
: 質疑高為什麼給B不給A 這的確可以討論
: 但A版要是有抄襲 那就是有抄襲
: 不會因為你補了誌謝以及reference 就沒抄襲的問題了
: 不然有這麼好康的事 我寫篇論文 整篇抄別人的 然後補個reference 就變成我原創的了?
: 不可能嘛
: 法官判決的邏輯就是
: 本來告毀謗的是A版本 你高給我的是B版本
: A版和B版有出入
: 代表你自己也知道有抄襲 不然你為什麼給B不給A
: 所以你當初是在誣告
: 我是不知道是否可以這樣做推論以及判決
: 但現在一堆40%在那邊A版B版吵的
: 都是講的好像兩版差異 就是在於有無抄襲的部分
: 給B版就是想掩蓋抄襲事實的意思
: 實際上就是差在誌謝以及refernce 這根本不影響A版有沒有抄襲的問題
: 但講這麼多想必40%聽不懂
: 只會跳針卡提諾法學院外加小草崩潰
AB版不是重點
重點是法官認為1.高虹安有抄襲 2.高虹安『主觀知道』自己是抄襲
尤其是第二點才是誣告罪會成罪的最大關鍵,也是AB版本立論之基礎
但這AB版本的邏輯更好笑了
陳時奮罵高虹安抄襲不是一天兩天,而是一年兩年
高虹安也多次澄清公開說明過,也展示過指導教授的信件
也在110年8月回頭去把她自己承認的瑕疵補正
然後陳時奮在110年9月、10月、111年7月持續拿舊版本的事情繼續開罵
高虹安才在111年8月提告加重誹謗
對高虹安這方來說,已經多次澄清,相關程序都已補正
結果對方還持續拿著過時資料繼續攻擊,我方拿最新版本資料出來證明對方攻擊無所本
提出毀謗之訴訟哪裡不對了,最後檢察官認定屬於言論自由不起訴這也就算了
結果法官竟然認為拿新資料是有誣告之故意!?!?!?
這什麼神邏輯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