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

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2024-08-22 23:06:15
※ 引述《mynewid (before sunshit)》之銘言:
: 判決意旨啦
: 期刊有3個作者
: 你論文抄大量期刊(收費製作的專題)
: 又不在參考文獻列這個期刊
: 要如何證明你沒有抄到其他人寫的部分?
: 然後被人家嗆你抄襲
: 你又說他誹謗你
: ㄟ
: 沒列參考文獻的是你
: 不是他耶
: 啊你就明知是三個人的著作
: 先退一百萬步不說你沒有著作權
: 這三人共同著作被你裝作沒看到不列文獻
: 自顧自當成自己的著作
: 又硬要告人家
: 這不是誣告什麼才是誣告???
國外是不知道啦
不過在台灣這樣判基本上所有碩士以上的學歷,如果學校畢業前有要求
一定要發期刊的,基本上全軍覆沒通通都是抄襲
這個判例瞬間消滅了我國所有擁有高等學歷的人
原因因為要求必須要發期刊才能畢業,所以我們會把自己的畢業論文
簡化後投期刊,也因為一些因素會掛指導教授、學弟妹或學長姊還有其他的
教授有時也會一起掛名
基本上只有第一作者是妳本人,投稿的期刊內文也會大量使用相同的圖片文字
因為作者就是妳本人
因此這個判例一出基本上各位去找在期刊上和本身畢業論文有相關的都算是
抄襲....不過還好諾貝爾獎台灣沒幾個人得過不然就會爆出諾貝爾獎都是抄
襲的內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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