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行人闖紅燈想看「證據」才簽罰單 竟被警

作者: fucKMT5566 (廢文水準和車輪一樣棒棒)   2024-08-23 15:35:15
: 裁定指出,趙至警局觀看影片後確認有違規,即明確告知姓名、身分並簽收舉發違反道路
: 交通管理事件的罰單,態度並無不佳,整個過程應是主張自我權益,並沒有違法的故意。
: 裁定指出,依警察職務報告、錄音記錄,是趙與員警就先舉發還是先看影片互為討論,且
: 趙一再稱「先確定有無闖紅燈、願意出示身分」好幾次,趙沒有拒絕陳述,多花時間到警
: 局也不會導致無法舉發,趙不負先提出身分證的義務,不必罰。
八卦眾肥肥要先知道一件事
就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出現原因是因為它的前身「違警罰法」對人民侵害的權益過大
而且太多主觀認定 造成很多垃圾警察能夠在現場僅憑自己"意志"
做出一些超出法條規定勤務上能進行的侵害
回到這篇新聞提到 松山分局的警察叫趙民報身分證確認身分
趙說希望先確認自己違規證據再報身分證 也沒有說不報 而警察本來就有教示的義務
趙民也沒有拒絕或是虛偽陳述 甚至他都願意跟妳們回到勤務所查驗身分
但因為鬼島的警察喜歡亂開 反正後續的救濟跟訴訟是花你自己的時間去跑
他就賭正常人也沒那麼閒會去跑這些流程 就算真的最後證明你是對的也浪費錢浪費時間
最後 跑行政流程這種冗長騙P幣的廢文就不發了 阿肥記得上次有個比跑公文還快的方式
好像直接去分局直接砸東西還是遞交甚麼東西 反正最後也是警民握手和平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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