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卓揆談預算:願意與國會溝通

作者: sincsnow (sincsnow)   2024-08-24 17:00:53
院長其實不用這麼辛苦,
只要再提一次大法官釋憲,
將條文解釋成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之預算案,
只有建議權,而無刪除、凍結等審議權。
行政院擁有預算案之最終決定權。」
這樣不就好了?
又何必去拜托,看立法院的臉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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