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檢舉逾期食品改標卻未收到獎金 屏縣衛生

作者: goingmo (mo)   2024-08-24 19:21:29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記者潘奕言、劉星君
3.完整新聞標題:
檢舉逾期食品改標卻未收到獎金 屏縣衛生局挨批怠職回應了
4.完整新聞內文:
有民眾投訴,2018年曾檢舉屏東縣東港鎮某食品公司,將逾期食品改標及加工,但過程中
他完全沒收到屏東縣衛生局回覆,處分確定後也未收到檢舉獎金,質疑衛生局怠職。對此
衛生局回應,該案件已緩起訴處分確定,因個資法保護不得對外洩漏;因未對該公司行政
裁處,故無法核發檢舉獎金。
該民眾表示,他2018年檢舉後,2019年曾多次致電屏東縣衛生局詢問案情,均以偵辦中為
由無法得知細節,直至2020年電詢後衛生局才告知,「此案以緩起訴結案,案情不會公佈
」。
民眾質疑,食安問題攸關人民安全,不對外公布,如何知道執法過程,對犯嫌是否有適當
懲處?民眾如何知道權益是否受損,向犯嫌進行求償?如此是否間接保護犯嫌免該負的社
會責任?
衛生局回應,此案件已由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現場查獲逾期「冷凍熟龍蝦」等產
品及涉逾期產品改標,並依刑事訴訟法緩起訴處分確定;縣府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行
政罰法第26條第3項等相關規定辦理裁處有案。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6項規定,緩起訴紀錄屬個資法保護範圍,不得對外洩
漏。個資法並未賦予人民得請求公務機關提供他人個人資料的權利,且依據國家發展委員
會函釋,檢舉人不得請求公務機關,查詢他人因違反行政法受裁罰法條及罰鍰金額等個人
資料。
該民眾也質疑此案件並未收到檢舉獎金,認為政府建立檢舉制度,是鼓勵民眾勇於檢舉不
法情事,但這樣的結果只會降低民眾發揮正義感的意願。另檢舉民眾無法得知應得的檢舉
獎金多少,是否可得到,檢舉獎金制度形同虛設。
衛生局則回應,屏東縣檢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檢舉獎金核發要件,為
檢舉人提出檢舉的案件,經查證屬實並裁處罰鍰確定後,按「實收」罰鍰金額的20%發給
獎金。
該案緩起訴處分確定,該公司向公庫支付處分金在案,故衛生局依法不再予以行政處分,
所以無法核發檢舉獎金。衛生局曾於回覆檢舉人的函文中,詳述領取檢舉獎金的相關規定
,及其未能領到獎金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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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食品改標及加工居然就緩起訴繳點錢就沒事了?
然後檢舉人因為沒有行政處分,所以也沒獎金?
涉及食安被檢舉的花點錢就消災了,檢舉人毫無好處還可能惹禍,誰還會傻到去檢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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