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媒體三不五時,就把這個已經被民意退回的法案拿出來講是何用意?
好像蔡執政時期沒有通過,是政府改革的未竟之志、清德宗的一根刺。
台灣的兒少問題、AI換臉、詐騙、仇恨言論,好像這個法通過了就迎刃而解了。
要我說就「放屁」。
當時已經講過了,台灣不缺這種疊床架屋、多頭馬車的法律。
一個機關外包再外包、轉手再轉手,那冗長的法條也是,很多魔鬼藏在細節裡。
沒有這個法律就管不了詐騙氾濫、兒少問題、AI問題、境外平台?
那藍道、黃子佼、小玉這些人是怎麼被抓進去的?
管境外平台更好笑,我們都知道會是怎麼管法,就是「眼不見為淨」,
直接把有問題的平台封鎖,畢竟境外的平台誰理你啊?
到頭來損失的還是台灣人。
而NCC,也只是前一個這種法律下的產物,要管什麼都不能,只能拿來當鬥爭的工具,
管也只會管內衣廣告、娜美乳溝、香吉士抽菸這種芝麻綠豆大的事。
既然媒體有這種新聞出現,我們也該有所警覺,是不是中介法又要捲土重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