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洪美秀
3.完整新聞標題:
轟高虹安誣告判刑不道歉 陳時奮求償975萬
4.完整新聞內文:
旅美教授陳時奮(臉書名稱翁達瑞)對因貪污案一審被判七年四個月、已停職的新竹市長
高虹安提出博士論文抄襲的誣告案,前幾天台北地院一審宣判,陳時奮勝訴,高虹安因誣
告案被判刑十個月。陳時奮昨在臉書發文提到,已委任律師到台北地方法院遞交民事求償
訴狀,要向高虹安求償九七五萬元。
陳時奮說,雖高虹安在刑事案輸了,但她繼續嘴硬,不願認錯道歉,為讓高虹安得到該有
的教訓,他會盡全力打贏民事求償官司。對此,高虹安在截稿前尚未對上述民事求償訴訟
做回應。
陳時奮表示,當初提起誣告自訴時,希望把焦點放在高虹安的誣告故意,因此沒有附帶民
事賠償,把刑事與民事分開會增加訴訟成本,但可讓案件更單純。
他指出,誣告案的定罪率極低,特別是原告要負舉證責任的自訴案;相對的,誣告的民事
求償門檻較低,原告的舉證責任也較小。既然他已在刑事庭贏了,民事庭的關鍵應該在求
償金額,因此求償金額是九七五萬,涵蓋被誣告的直接成本(律師費與返台旅費等),還
有間接的損害(精神與名譽損失)。
陳時奮提到,民事求償金額的決定有幾個考量,包括兩造的社經地位、被告的犯行嚴重程
度、原告的損害程度等。經與律師討論過後,決定求償九七五萬,略低於陳時中提告吳子
嘉誹謗的一千萬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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