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很奇怪的一點
為何男老師如果與女學生發生性行為
男老師會被判處高刑度與祖宗十八代都被拿出來批鬥導致家破人亡
而女老師與男學生發生性行為
就是緩刑或是低刑度,而且新聞低調到不行,
這是男女犯同法律而雙重標準嗎?
這只要犯法,不論男女都要同樣的刑度吧?
公平公正才是正義吧?
男女平等才是阿?
※ 引述《HNCB2880 (淺淺的微笑就像烏梅子醬)》之銘言:
: 是這樣的啦
: 大家都知道
: 老師 聽團仔 不能碰
: 如果標籤上面
: 很愛寫什麼女權主義
: 同性戀相關的議題
: 這種族群是不是也一樣
: 不能碰?
: 感覺很囉唆又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