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摸大法官審憲法法庭 不也加入大陪審團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4-08-25 17:16:29
※ 引述《iecju520 (台中李鐘碩)》之銘言:
: 台灣實屬可憐
: 陪審團都多久以前的事情了
: 最近台灣才開始納入 還不倫不類
: 那為什麼大法官在審理時 不也加入 大陪審團
: 反正陪審團原本就不懂法,
: 在一般庭跟憲法庭都一樣,直接參考陪審團
: 有沒有法庭本來是一個最公平公正的地方
: 但有些權貴仗著自己有財有勢
: 行為卑劣,視法律如無物
: 我說現在在土城的死肥宅
: 還有賣地溝油的之類的
實際情況是:
大陪審團:用於決定是否對某一疑似犯罪的行為開啟偵查程序,以及偵查完成後決定是否
起訴
小陪審團:用於審判中認定犯罪事實有無(有罪/無罪)
這些在司法制度中早已存在(主要屬於「英美法系」相關)
只是基於歐陸法系的關係,在台灣可能沒有沿用而已...
簡單來說,「大」負責的是程序性事項,「小」則處理實體性內容(含對證據之考究),
兩者之間的差異不能相提並論。
而要進行改革的話,則要徹底改頭換面
要不全面納入「英美法系」,要不回到本來的「歐陸法系」,不好搞到沒辦法兩全其美,
外界又啼笑皆非。
(尤其是其中的「自訴」,在很多國家早已經廢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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