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認了選舉補助款3分之2歸自己

作者: chinhan1216 (下巴翰)   2024-08-26 11:18:34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
這個應由推薦之政黨領取應該就是認定補助款歸屬。
應這個字在法律上也是必須的意思
柯文哲竟然拿補助款用自己的名字買辦公室
看來是違法無誤?
大家討論一下柯是不是真的要去土城了
作者: godtomanne (卓)   2024-09-10 00:18:00
alt+f4沒有用?
作者: alt (我不認識F4)   2024-09-10 00:24:00
去你媽的      
作者: F4 (我的心肝貝貝~~~~~~~~~~~)   2024-09-10 00:25:00
你才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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