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這個月判決書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LAW_Mobile_FJUD/FJUD/data.aspx?ty=JD&id=TPTA,11
2%2c%e7%b0%a1%2c138%2c20240820%2c1
https://bit.ly/3AFjoxr
才知道台灣有公司申請台灣門號給大陸人使用,那些人再盜用台灣人個資,在蝦皮申請帳號
買賣東西。
像判決書中張X0、陳X0、張X0被盜用個資在蝦皮賣違法東西,還要去派出所報案個資被盜。
法院認定台灣公司只是申請門號提供大陸人,並不需替大陸人的違法行為負責,這邏輯沒有
問題。
這樣怎確定蝦皮聊聊的對方是本人,不會被詐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