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已經很熟悉這些劇情:
台灣很重視加害者的人權,判刑也是非常非常小心,除非你得罪黨
1. 交通:開車撞死人不用被判幾年,不用和解也不會被判多重,微罪不檢舉,
你被路口違規停的車擋到視線出車禍殘障或死亡都是你自找的
2. 殺人未遂、重傷害:可以看到不用被判超過五六年,殺人了也不會真的判多重
3. 貪污:這看你在哪個政黨,有時候300萬沒事、有時候黨內派系鬥爭500萬會有事,
跟錯主子466元會出大事
當然,我們沒什麼作為的三黨立委們不會修法改變這些荒謬的刑度,
法官們也不會判多重,除非發生在他們自己身上,詐騙一條龍就更不用說了
這些讓我們學到了什麼?希望他們再努力一點,讓所有人知道台灣司法沒有嚇阻力,
出事了,大家會用自己的正義,用私刑來處理。謝謝司法改革,你們讓台灣變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