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

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2024-08-27 10:45:40
等等
法院判決書的法條寫錯了吧
判決書是寫第一項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是很多法律專家、大法官
口口聲聲 AB 稿、變造證據 blabla...
說高是違反第二項耶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法官有我們鄉民大法官懂嗎
一定要上訴
叫法院改判第二項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