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SET三立新聞
2.記者署名:陳弘逸
3.完整新聞標題:
旅居美國「閃兵」拖到除役!37歲業務經理返台遭判刑…意外揭露超狂身分
4.完整新聞內文:
2024/08/26 09:03:00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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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長期在美國工作、結婚及生活,直到除役才返台,遭依法判刑。(圖/翻攝畫面)
台北林姓男子以學名義申請核准出境,長年在美國工作、結婚及生活,沒依兵役法規定時
間內返台,除役才回國,涉犯妨害兵役遭起訴,不過法官考量他,無前科,坦承犯行,加
上旅外經歷,繼承家族企業集團旗下子公司國際市場部業務經理,須照顧家庭;審理後,
依法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37歲的林男,是役齡男子,以國外就學名義申請核准出境,依兵役法規定,最
遲應在年滿33歲,即2020年2月1日前返國服役,必須在2019年底接受役男徵兵檢查,但他
「屆期未歸」,同年台北市文山區公所,郵寄函文由他母親簽收,催告返國履行兵役義務
,但人始終未返國接受徵兵體檢及徵兵。
林男因涉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遭到函送,他在偵訊時
自白,被檢方依法起訴。
法官認為,林男明知我國役齡男子有服兵役的義務,但以國外就學名義申請核准出境後,
在國外工作、結婚及生活,屆期滯留不歸,直到達除役年齡後才返台,破壞兵役制度公平
性,妨害國家兵役徵集管理。
考量林男無前科,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加上長年在美國工作經歷、優秀外語能力及銷售
長才,現擔任家族企業集團旗下子公司國際市場部業務經理,審酌他的工作經濟狀況,及
雙親年事已高,須照顧家庭。
經審理,法院將林男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6個月有
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若以易科罰金執行,以每天1000元計算,約為18萬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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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好男不當兵 好鐵不打釘 36歲除役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