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基隆東岸商場原營運商大日公司負責人蘇幸

作者: ultmisia (魔女)   2024-08-28 18:12:30
: 交通旅遊處臨時人員
: 是多大的位子啊?
: 可以收賄百萬,讓人順利取得標案
: 是事情都丟給臨時人員做了嗎?
就很噁心啊
這可是政商的ot案
還沒有b 建設欸
民法上
不動產名下可是基隆市政府這公法人
當年的這公法人代表是誰
絕不是臨時人員
行政程序法
ot案是重大的標案
一定要有二手續之一
一,核定
係指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或業務主管機關所為之陳報,而被陳報機關須對其事項加以審查
並作成決定,該事項始生法律效力,如未經核定則該事項即無從發生效力。
二,核備
核備之意為核准備案,意即被陳報機關對於陳報之事項審查後,而予以備查,為核備之機
關,對於所報事項,如無違法,原則上應表示其同意,亦即核備僅限於有無違反法規而不
能對於是否妥當加以審查或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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