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木可匯400萬進「柯文哲私人戶頭」?民眾

作者: kingbar815 (年過三十的新手)   2024-08-29 08:35:04
其實想想如果一切合法的話,民眾黨團隊其實真的蠻聰明的,把「柯文哲」三個字的商業
價值用到極限。因為木可看起來只是販售平台,不是「製作小物的公司」
所以正常授權流程是木可(代理商)要先給「柯文哲」(作者)授權金,買「柯文哲」的
肖像使用權
然後民眾黨(製作廠商)匯錢給木可(代理商)買「柯文哲」的肖像使用權,回來做小物
然後再上架木可公司(販售平台)做販售?
我實在搞不太懂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有違法嗎?照正常授權程序是這樣沒錯啊。
假設要跟三麗鷗合作也是這樣,(三麗鷗先給作者錢),我們跟三麗鷗談授權(我們公司
給錢給錢),回來找外包做商品(我們公司給製作廠商錢),上架販售(收錢)
這樣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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