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鄭文燦2律師被起訴 林智群批這事更嚴重

作者: ytkuang (阿光)   2024-08-30 11:20:01
刑事訴訟法第93條
羈押之聲請,付予被告及其辯護人之繕本後
聲押書只能給二個人
被告及辯護人
但是民進党的司法
就是可以給第三人的秘書
司法不公?
不高興就辦張党證呀
https://i.imgur.com/ShSS7si.jpeg
※ 引述 《asppsa (橘子綠了)》 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鄭文燦2律師被起訴 林智群批這事更嚴重
: 時間: Fri Aug 30 10:17:4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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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媒體來源:
: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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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記者署名:
: 林南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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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完整新聞標題:
: 鄭文燦2律師被起訴 林智群批這事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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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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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收賄500萬元,桃檢昨(27)日偵結起訴鄭文

: 等11人,鄭文燦今(28)日凌晨1點半裁定2800萬元具保,同一時間,知名律師林智群也

: 臉書發文表示,鄭文燦的案子,他比較有意見是:「鄭文燦律師把聲押書提供給鄭文燦秘

: ,然後檢察官說律師洩密、串證,起訴律師。」
:  
:  
: 林智群表示,當事人被收押,聲押書不給秘書,能交給誰?(交給鄭的父母?他們搞不好

: 本知道該怎麼處理),「秘書不能拿到聲押書,要怎麼知道接下來該怎麼協助自己老闆?

:  
:  
: 重點是,林智群認為鄭文燦秘書沒被起訴,不是同案被告,為什麼不能取得聲押書?他本

: 就是處理鄭文燦大大小小事情的人,鄭文燦被押,外面的事情(包含請律師、跟家屬說明

: ,秘書不做,誰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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