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前偵查隊長4度性侵女下屬 他不想免職...

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2024-08-30 11:27:43
※ 引述《RRADA (HIRO)》之銘言:
: 1.媒體來源:UDN
: 2.記者署名:林孟潔
: 3.完整新聞標題:
: 前偵查隊長4度性侵女下屬 他不想免職...提行政訴訟吞敗原因曝光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偵查隊前隊長陳彥錦被控四度性侵女部屬,被檢方依強制性交

: 罪嫌起訴,也被記2大過免職,他不服台北市政府的免職處分,提行政訴訟救濟,一審

: 定陳超過2個月才提訴訟,逾越最後的起訴時間,裁定駁回;陳不服提抗告,最高行政

: 院駁回抗告,陳免職確定。
: 陳彥錦(47歲)警察大學66期畢業,曾擔任前法務部長施茂林的隨扈,歷任刑事警察局

: 台北市刑大毒品查緝中心及偵五隊長,後來外派北市文山一分局及中正一分局偵查隊長

: 是台北市警察局重點栽培對象。
: 檢方起訴指出,陳彥錦2020年12月起至2022年6月間,分別在住處、車上、辦公處所等

: 違反女部屬的意願四度性侵,其中3次得逞、1次未遂。
: 被害人事後就醫,檢附傷單向督察、婦幼警察隊檢舉,警方根據檢舉主動調查,將陳彥

: 移送法辦,檢察官偵查時,陳辯稱與對方合意性交,全案是男女感情糾紛,自己只是婚

: 情,否認犯罪。不過,檢方根據證詞採信被害人說法,2023年2月將陳依強制性交罪提

: 公訴。
: 陳彥錦不服免職處分,提行政訴訟救濟,但一審指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復審

: 定已附記「如不服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復審書也在2023年11月23日送達陳的指定地址。
: 一審指出,依規定陳彥錦起訴期間末日應為2024年1月25日,但陳遲至同年5月6日才提

: 訟,顯然逾越法定期間,認為陳起訴不合法,裁定駁回陳的訴訟;陳不服提抗告,最高

: 今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194113?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2-news
: 6.備註:
免職的行政處分,應該是一宣布就立即生效,
也會在通知當事人的瞬間,就立刻執行完畢。
那他就是屬於在法定訴願救濟期間內就已經執行完畢的行政處分,
按照最高行政法院的見解,
可以提起確認行政處分違法訴訟,並沒有起訴期間的限制。
這類見解的開始,是因為有人報考公職、因為體檢不合格而不予考試,
因為已經執行完畢,撤銷無實益,所以不給他提告,
大法官會議解釋說不行,確認違法的狀態對當事人仍有實益,
所以准許提告。
現在只差在這種免職處分如果能撤銷,即使已經執行完畢,
撤銷本身仍然對當事人有實益,和體檢的狀況不太一樣,
不太確定這樣是是否就落入確認訴訟的補充性原則、禁止再提確認訴訟。
PS.
講這麼多,只講說現在行政訴訟以特定的訴訟型態為起訴方式,根本是惡整所有參與訴訟
的人,包含律師,連法官自己都搞不太清楚怎樣訴訟才合法。把程序搞定後,所有人都累
得人仰馬翻了,還能有力氣進行案件?順勢使出大絕招:人民一律敗訴嗎?! 哪有人家
把訴訟
程序搞到這麼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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