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監院超思蛋「5嚴重違失」糾正農業部 蛋

作者: Oisiossos (LV.1初心者)   2024-08-30 14:20:37
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監院超思蛋「5嚴重違失」糾正農業部 蛋流向有問題、多項缺失送檢調
4.完整新聞內文:
2024年08月30日 14:11
去年蛋荒期間,超思公司獲得上億元進口案採購案引起討論,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指揮調查
局偵辦、監察院也立案偵辦。而監察院今(30日)提出調查報告,共11項調查意見,其中5
項糾正農業部、6項檢討改善,糾正部分又有2項移送檢調單位跟財政部。監委多次以「難以
理解」形容農業部作為。報告直指,畜產會對於貿易商資格、驗收作業、履約情形、經費核
銷及雞蛋銷毀等作業程序均涉有違失,農業部有失監管之責,相關人員違失責任部分,因檢
調仍在偵辦中,監察院亦將另案處理。
監委田秋堇、葉大華及蔡崇義說明,案經調閱相關卷證及約詢相關人員後發現,畜產會於11
1年受農業部委託辦理雞蛋緊急調度與產銷調節計畫,在超思公司(下稱超思)尚未設立登
記前,即與該公司合作進行雞蛋採購作業;且該會對於超思進口日本雞蛋之數量及品質並未
進行驗收作業,甚至事後以回填方式填寫「履約情形確認書」核對購買數量;另112年巴西
雞蛋進口專案,畜產會容許超思未依巴西雞蛋供應方開立之報價文件,分批向該會請款,違
反合約規定。
監委指出,畜產會未確實核對超思所提交易憑證之正確性,逕依超思提供之錯誤單據如數支
付款項;農業部疏未掌握政策鼓勵下企業已自行進口高達7000多萬顆,亦未察覺國內雞蛋產
量已逐漸回穩,致使5429萬顆過期蛋耗費冷凍倉儲及銷毀費用計新臺幣9130萬元等情,針對
上述5項嚴重違失糾正農業部。
監察院提出五點糾正:一、有關超思公司尚未設立登記,畜產會即與該公司合作進口日本雞
蛋採購相關作業:據畜產會說明我國雞蛋因關稅保護等因素,多以國內自給供應為主,111
年以前農業部僅於108年間因國內雞蛋產量供應不足而辦理雞蛋緊急調度,當時畜產會即透
過聯繫日方代理商吳女士協助採購日本雞蛋,故後續該會於111年再次辦理日本雞蛋進口,
亦以逕洽吳女士方式辦理,而亮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吳女士自行選擇合作的國內進口商,
畜產會便與亮采簽署合約,辦理日本雞蛋進口作業。
經查農業部補助畜產會辦理「111年度雞蛋緊急調度與產銷調節計畫」(含追加),其中111年
上半年(3至5月)該會以「合約方式」委請亮采進口,下半年卻因日方代理商、亮采及超思3
者合作關係因素,改以「現貨購買」方式向超思採購總計16批次、2500萬餘顆雞蛋。
然而,111年8月雙方簽署「履約情形確認書」核對交易數量時,超思尚未設立登記,為何可
將其未成立前的報驗事務委由其他公司辦理,該委任書明顯存有疑義,畜產會未查明便逕行
與超思進行交易,畜產會相關採購程序,確有違失,農業部難辭督管不力之責,除糾正農業
部,並函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查處見復。
另畜產會為何後來委請超思進口日本雞蛋,據該會表示111年辦理日本雞蛋進口作業,聯繫
窗口均為日方代理商吳女士,其同時身兼伊○食品株式會社代表、日方代理商及超思(貿易
進口商)等角色。因亮采表明不願再進行後續的承接(指111年下半年),但日本雞蛋已經陸續
進口抵臺,日方吳女士便請其母親(秦○○)成立超思,辦理雞蛋進口作業;惟農業部表示,
不清楚吳女士後來在臺灣成立超思。監察院對於民間及外國公司資料尚難掌握,此部分有待
檢調單位釐清。
二、未辦理驗收作業:畜產會111年下半年向超思公司現貨購買16批次之日本雞蛋採購相關
計畫,雖得不適用政府採購法關於驗收之相關規定,但竟連最基本的雞蛋數量及品質均未進
行實質驗收。畜產會係依據承辦人與超思核章之「履約情形確認書」辦理驗收,即畜產會交
由倉儲公司協助點交,惟倉儲公司僅負責出入庫數量盤點,該會與倉儲公司並未有驗收作業
之委託關係,且按合約書規定倉儲公司不負鑑定內容物之責。
另畜產會以「履約情形確認書」作為付款依據,係當超思寄送發票向畜產會請款時,該會承
辦人會寄送「空白」確認書予超思,由超思填列規格數量及用印後再寄回畜產會請款。畜產
會該計畫主要承辦人雖僅1至2人,然上述作為確有違失,農業部亦未盡責監督畜產會落實把
關機制。
三、有關違反契約規定:農業部補助畜產會辦理112年度進口巴西雞蛋部分,畜產會與超思
訂有進口貿易合約書,惟畜產會容許超思先行墊付進口雞蛋貨款,並於付款後、交貨前,以
代墊貨款匯款單據向該會請款,於緊急狀況下,或有進口廠商先行墊付貨款之便,然該等作
為已使報價評估機制蕩然無存,亦未符合約採購程序之規定;另畜產會逕以超思先前已墊付
貨品款項為由,因而認超思無須於交貨前開立足額之擔保本票作為履約保證之作法,亦與合
約規定未符,農業部亦未盡責監督畜產會落實把關機制。
四、有關支付款項缺失:農業部既補助畜產會辦理雞蛋專案進口相關事項費用,則應建立相
關監督查核機制,落實該會之帳務核對作業。然經調查發現畜產會支付款項之行政作業及審
核、複查機制存有諸多疏漏,致未能第一時間查明超思提送雞蛋貨款交易憑證及報關單據之
正確性,而由承辦人員逕依貿易商提供之錯誤單據即如數支付款項,畜產會雖已請超思補正
,仍難謂無行政疏失,農業部亦未盡責監督畜產會落實把關機制。
五、有關雞蛋逾期及銷毀疏失:112年因應國際爆發高病原性禽流感(HPAI)疫情,農業部於3
月陸續開放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土耳其、巴西等國雞蛋專案進口,並召開說明會徵求
貿易商進口雞蛋。而後國內企業於112年5月及6月分別自行進口計3,154及1,974萬顆,再加
上政府專案進口量,進口雞蛋總數已分別達8,155及7,860萬顆,皆大於農業部原預期數量,
顯示農業部疏未掌握民間企業自行進口之數量。
監院也指出,農業部也未確實掌握國內雞蛋產量已逐漸回穩情況,3月開放專案進口後,實
際的國內雞蛋產量亦比原估計產量高約2億5,815萬顆,農業部雖於其後調整專案進口量,惟
最終實際雞蛋供給量仍超出預估量1億2,523萬顆,致同年7月國內首次出現庫存逾期55萬餘
顆雞蛋。
又因農業部未先行分批辦理銷毀,至同年9月27日逾期雞蛋累計達5,429萬餘顆,農業部始於
同年9月25日指示畜產會辦理銷毀作業。依審計部估算,每存放1日需增加倉儲費用16萬餘元
,徒增冷凍倉儲成本;最終逾期雞蛋於113年4月19日全數移置堆肥場處理,耗費冷凍倉儲及
銷毀費用計9,130萬元,若加上雞蛋原採購平均成本每顆7.6元,則整體損失費用高達5億2,9
97萬餘元。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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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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