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29976137 (billy)》之銘言:
: 最近一堆司法案件調查的新聞
: 動不動就抓去關
: 動不動就被搜索
: 動不動就被約談
: 公務員是不是瑟瑟發抖
: 害怕下一個就是自己
: 公務員以後還敢違法?
我覺得要像賄選一樣設一個標準,
像陳定南就設下30元的選舉贈品標準,之後候選人就送筆、口罩、面紙等。
而檢察官也有了標準可參考。
以前看過一則報導,
就很久以前有一個青天之稱的縣長,號稱從不收賄,
就任何人送什麼東西來都不收。
有一次他幫了縣民解決了困擾,
為了報恩,縣民帶了一隻雞來送縣長,
縣長當然不收。
在推擠中,雞產下了一顆蛋,最後達成妥協,
就送那顆蛋給縣長,而縣長也收下再送給了下屬。
在情>理>法中的人眼中,縣長沒有收賄意圖,當然無罪。
但在有些過度理想化的人眼中,他心中就是法>理>情,縣長明顯收了後謝。
所以要立下一個標準讓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