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時不時來一句威脅,當然這些都是不會被錄音的
: 比如說
: 「查不到金流法官會判你圖利,至少判5年,查到金流了你就是貪污,至少判七年,看看
: 如果繼續不認罪
: 那麼大家就繼續玩
: 他們會把「偵訊」到的內容送出去給檢察官看,或者是有人會從外面進來說幾句悄悄話
: 然後「他們」又會問
: 「五年前的那個晚上,你應該是在跟某某人吃飯吧??」
: 如果這時候你精神不濟,說了一聲「好像是」
: 那麼隔天你就會看到某些媒體的標題是這麼下的
: 「柯承認在某天夜晚跟某某吃飯喬利益」
: 「關鍵手寫信息,揭露柯如何跟某某人的利益交換」
: 「漏夜偵訊突破心防,柯承認了」
: 然後網軍一條龍
: 狂洗風向
: 大概就是這樣
可參最高法院106 年度台上字第2370號判決意旨:
刑事訴訟法第 1 5 6 條 第 1 項 將 利 誘 列 為 自 白 取 證 規 範 禁 止 之 不 正 方 法 之 一 ,此 所 謂 之 利 誘 , 係指詢 (訊 )問者誘 之以利 ,使受詢 (訊 )問者認 為是 一種條 件交換 之允諾而 為 自 白 ,然 並 非 任 何 有 利 之 允 諾 ,均 屬 禁 止 之 利 誘 。 刑 事 訴 追 機 關 於 詢 ( 訊 ) 問前,曉諭自白減免其刑之規定 ,乃法定寬典之告知,或基於法律賦予對特定 處 分 之 裁 量 空 問 , 在 裁 量 權 限 內 為 技 術 性 使 用 ,以 鼓 勵 被 告 或 犯 罪 嫌 疑 人 勇 於自 白 自 新 ,均 屬 合 法 之 偵 訊 作 為 ,而 為 法
所 不 禁 。
每次有大戲就是鄉民研討法律的時候
如果檢調像上述那樣問就是不合法的
但如果像是告知嫌疑人
如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供出上游可以減刑
就是權力告知沒有利誘
反正再過半天不是進去就是出來了
究竟會是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