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466元算貪污 被請KTV也算貪污吧

作者: hsuans (大豆)   2024-08-31 07:44:40
※ 引述《giorno78 (天晴)》之銘言:
: 法律所謂公務員者 一元利益都不得貪
: 刑法上一旦被認定為貪污 即七年以上刑期
: 以當今現實案例來說 如果466元都算貪污的話
: 被請唱KTV肯定大於466元吧
: 剩下只是刑期的問題
以下是設計對白
某全台灣最貴住宅中
某K:「這個雖然不合規定,但是我還是給你過了啊」
某S:「是啊是啊感謝大人,這是小的一點心意」
K:「你以為我是什麼人???? 我是為民服務的,不是貪錢的人」
S:「是是,大人說的是,再喝一杯,這瓶酒價值十萬的」
K:「嗯,不愧是好酒」
S:「但是只喝了一口好可惜,大人喜歡你就帶回去吧」
K:「不帶回去就浪費了,反正已經開了」
S:「對對對,有好酒還有配好菜,大人嘗一下這個」
K:「你以為我是貪圖什麼吃的人嗎? 有便當就行了」
S:「大人說的是,不過現在晚了也買不到便當了,您就將就一下這個九頭鮑吧」
K:「既然買不到便當我也不勉強了,反正下酒菜而已嘛」
A:「這不是我們的K大人嗎? 小女子今得一見耶,我可以坐大人旁邊嗎」
K:「住手!! 你以為我是貪圖美色之人嗎,還找了那麼漂亮的小姐來
傳出去豈不毀我一生清譽嗎」
S:「大人誤會了,她不是什麼名模啦,只是我的一個好朋友兼大人的鐵粉
她只是想見大人一面而已,我就帶她來了」
K:「這樣啊,既然是我的鐵粉跟選民我也只好對待親切接待一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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