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466元算貪污 被請KTV也算貪污吧

作者: permoon (有志難伸優質寫手ㄉㄉ)   2024-08-31 08:05:41
※ 引述《giorno78 (天晴)》之銘言:
: 法律所謂公務員者 一元利益都不得貪
: 刑法上一旦被認定為貪污 即七年以上刑期
: 以當今現實案例來說 如果466元都算貪污的話
: 被請唱KTV肯定大於466元吧
: 剩下只是刑期的問題
你的團隊剛通過一個案子,讓KTV主人賺了100億,
然後你被請去唱KTV,這一定沒問題的對吧? 對吧? 對吧?
然後這案子還是用開天闢地以來沒有出現過的標準過關,
過關的過程中大部分的審核委員都反對,這一定沒問題的對吧? 對吧? 對吧?
KTV主人匯了幾千萬給幫這個案子牽線的議員,
現在主人跟議員都被羈押了,這一定沒問題的對吧? 對吧? 對吧?
用正常人的邏輯來看,這一定是你被冤枉的!!!!!!!
整件事情都跟你沒關係!!!! 這是秦檜審岳飛!!!!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