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逮捕柯文哲、聲押彭振聲 北檢:有事實

作者: whaskey (whaskey)   2024-08-31 09:07:50
: 我看法不一樣
: 刑訴法93條5項:
: 法院於受理前三項羈押之聲請,付予被告及其辯護人聲請書之繕本後,應即時訊問。但至深夜仍未訊問完畢,被告、辯護人及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得請求法院於翌日日間訊問,法院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深夜始受理聲請者,應於翌日日間訊問。
: 雖只約束法官沒明講檢察官,但舉重以明輕,所以檢察官非有正當理由仍不得夜間偵訊。
實際上這也不只是夜間偵訊的問題而已
法檢字第 0980804139 號
可以去查一下 基本上就是否定說
重在羈押前逮捕之合法性
光是一個逮捕前置主義我覺得法庭上就可以吵很久~
司法院釋字第559就講得很清楚
對被告之逮捕,勢必限制其行動自由,而涉及基本權利保護下,
自應有法律明確規定。參諸而刑事訴訟法關於得為逮捕之情形,
除了現行犯與通緝犯外,僅有同法第228條第4項,故被告經傳喚、
自首或自行到場,而有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之必要時,
不宜創設不利於被告之解釋。
至於這次柯P的情況 就大家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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