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第一句不就講出來了嗎?
明知違法你還去做?
這樣說你犯法也很正常吧!
這個有什麼好籠統的?
要討論的應該是......
在沒有明確法規律定下
要怎麼認定哪些行為涉嫌圖利罪
※ 引述《holiybo (米羅)》之銘言:
: 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 哇靠寫的好籠統
: 要怎麼判斷你有獲得利益啊?
: 而且有時候你政府標案就是沒賺頭沒人來標
: 你不弄一點讓利給廠商就沒人來阿?
: 怎麼感覺誰敢碰就誰土城
: 公務員要怎麼閃圖利??
: 0.0?
公務員要怎麼閃圖利?
京華城的例子不是很清楚了嗎?
底下的人沒有一個人敢簽
連身為負責人的副市長也不敢
每個都在閃圖利,而且也說這個可能會涉嫌圖利
阿北明知底下的人都在閃
而且也怕簽了會涉嫌圖利
但阿北還是簽了
這樣阿北不就是
明知可能違背法令的情況下
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