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慟!法官駁回提審!

作者: dg54655465 (1111)   2024-08-31 13:27:53
刑訴法規是這樣:
分自願或強制受訊問
1.自願受訊問:沒有時間限制,檢警問到爽,但被告可以自由決定是否要離開。
2.強制受訊問:就是被逮捕開始算24小時,包含訊問,24小時一到檢沒聲押就一定要放人

柯的情況前面就是自願到場被問,他能自主決定要不要離開,當柯一提出要烙幹,檢沒辦
法了,就只能當場逮捕強制留柯24小,然後24小內提聲押。
柯就是想趕快給檢逮捕去起算24小趕快搞定,
不然就是給檢一直問到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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