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owenkidd (嗆梯數? 上士 >>>))》之銘言:
: ※ 引述《cheinshin (那就這樣吧)》之銘言:
: : 電視台快訊
: :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檢察官聲押
: : 等一下要開羈押庭了
: : 能不能過關?
: 法官是 承辦過黃世銘洩密案 有很多政治辦案的經驗
: 可以休息了 羈押定了
: 你們不要面子 地檢署要面子 大陣仗結果什麼都沒有
: 要給藍綠支持者一個交代
: 沒有羈押的話 我直播剁雞
聲押了
現在來看看之後要是羈押的條件會是什麼: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第三點暫且不論
幾乎是只是前兩點的複述
第一點的話比較不成立
阿北這張臉去哪都會被認出
偷渡的難度也近乎不可能
第二才是重點
在我來看
他主要是卡在串供可能
尤其是沈慶京之前那個隔空串供的聲明害慘他
放他出去可能還會有其他串供的可能
例如都委會的成員、陳PG等等
這些都是檢方已經有叫來問話過
而且之後可能會再問的
結論
1.羈押條件有成立的機會
誰來當法官都一樣
2.羈押條件中不包含需要提供犯罪證據
3.要證據的是之前向法院申請搜索票跟拘票時
檢方需要向法院提出
而顯然是有提出足夠的證據所以才得以申請到
同時這些證據不能出示給社會
不然違反偵查不公開
說沒有證據的可以省省了
要檢方拿出證據的也別法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