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中國共產黨方面與組成國民政府的中國國民黨方面爆發第二次國共內戰。1947年
(民國36年)元旦,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簽署命令,頒布由制憲國民大會通過之
《中華民國憲法》[4]:50,並公佈行憲之準備程序。7月4日,國民政府舉行國務會議,通
過蔣中正提出之《厲行全國總動員戡平共匪叛亂方案》,提案稱「為拯救匪區人民,保障
民族生存,鞏固國家統一,厲行全國總動員,以戡平共匪叛亂,掃除民主障礙,如期實施
憲政,貫徹和平建國方針案」[4]:51。會中並制定《動員戡亂完成憲政實施綱要》[5]確
定戡亂與行憲並進的方針,相關決議於會後7月19日由國民政府公告。[4]:52從此全國進
入「動員戡亂時期」,但政府仍照原計畫,於11月依照憲法於全國舉行第一屆國民大會代
表選舉,12月25日公告憲法生效。
1960年(民國49年)3月,《臨時條款》第1次修訂,凍結《憲法》對於總統連任之限制。
同年蔣中正第3次當選總統。
台灣現在這麼危險,可以宣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