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京華城案扯出高雄國賓容積率1142% 高市

作者: jj782995 (lane0316)   2024-09-01 00:45:12
小草浮木出現了
不過抓了好幾天終於抓到一個
首先告訴你原po的說法出處在哪裡
就是我們威京集團小沈的聲明稿
https://udn.com/news/story/7241/8194690
照小沈的說法是依照都市計畫34-3給的容獎
並非是都更獎勵
那我們來看看都市計畫施行細則34-3是什麼
各土地使用分區除增額容積及依本法第八十三條之一規定可移入容積外,於法定容積增加
建築容積後,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一、依都市更新法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五倍之法定容積或各該建築
基地零點三倍之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
二、前款以外之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二倍之法定容積。
什麼是增額面積?
同條第二項有說明就是公共建設
本法83條之一是什麼?
說容積移轉
換句話說除了增額跟容移外,於法定容積增加建築容積後,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一、依都市更新法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五倍之法定容積或各該建築
基地零點三倍之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
二、前款以外之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二倍之法定容積。
請問20%法源依據在哪裡?
哪裡告訴你有20%
這跟韌性、智慧、宜居獎勵又有啥屁關係?
抱歉讓你開心這麼久
希望你有更好的回答
※ 引述《we0305 (認真文)》之銘言:
: 週末冒出這麼大一件事,
: 認真查了一下840%的法源。
: 這邊有篇文講得很長很清楚:
: https://www.iceessencecapital.com/2024/05/20240517.html
: 簡要來說:
: 都市計畫更新法第34-條3
: 各土地使用分區除增額容積及依本法第八十三條之一規定可移入容積外,於法定容積增

: 建築容積後,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 一、依都市更新法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五倍之法定容積或各該建

: 基地零點三倍之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 <-高雄國賓
: 二、前款以外之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二倍之法定容積。
: 前項所稱增額容積,指都市計畫擬定機關配合公共建設計畫之財務需要,於變更都市計

: 之指定範圍內增加之容積。 <-台北京華城
: 高雄國賓適用該法條取得都更容積獎勵
: 台北京華城同樣適用該法條取得非都更容積獎勵
: 該都市計畫的規劃、審議、實施單位為台北市政府
: 給予都市計畫容積獎勵如韌性城市、智慧建築等
: 就是看台北市政府是否有相關的容積獎勵規定
: 你說是這些獎勵是台北市自己發明的
: 發明這些獎勵以實施都市計畫本來就是台北市的權責
: 只要不超過內政部前述條文的20%即可
: 如果你說給高容積實質上會影響交通或區域均衡
: 那高雄直接給商五840%再加獎勵就不影響交通或區域均衡嗎?
: 一堆人在洗柯P圖利罪
: 圖利罪的成立要件是行為人為自己或他人圖"不法利益"
: 京華城的20%容積獎勵本來就合法時
: 看不出哪裡有成立圖利罪的機會
: 不服的請拿20%都市計畫給獎勵違法的法源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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