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eboy (揪立)》之銘言:
: 阿是這樣啦
: 現在是只要加上據傳兩個字就可以不算我造謠嗎
: 誰說的? 網友說的 我只是拿來傳而已
: 所以我可以跟那個女記者說「據傳你媽外面偷客兄」
: 反正不是我說的
: 我只是轉傳的
: 這樣算造謠嗎?
就算不是造謠,也不等同完全不違法
如果像文中說法,稱他人母親在外面偷情,但實際上卻未曾發生,這情況下有可能會被告
「妨害名譽」(且刑事、民事均得追訴)。
而且,按刑罰輕重程度來看
「造謠」屬《社會秩序維護法》之罪,得由警察機關移送法院(但造成恐慌的話,則是不
同罪狀了);
而「妨害名譽」則為《刑法》之罪,須由檢察官提起公訴
廣義而言,除非導致對造在公益上受到不法侵害,否則只能以較輕的指控論斷(而且不會
留下任何案底)。
至於單純「據傳」、「據說」等類文字的用法,這邊不另行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