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李彥秀:MG149案不起訴 讓柯文哲誤會這

作者: colin90149 (王者之狂‧狂者終不悔)   2024-09-01 23:12:03
改善一下
這20%為什麼來的
京華城的開發是威京80年去跟北市府申請工轉商
當時北市府的計畫書載明
1.整個街郭開發由威京負責
2.整個街郭的30%要捐出來
3.整個街郭的是商三,但因為30%已捐出,整個街郭的容積率變成560%*70%
4.樓地板面積最多不能超過12公頃
但京華城的開發期間,有被要求建偶戲館,實際上建照核的面積是11.2公頃
單看京華城的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這塊地,容積率約678%
後續威京一直因為西北的民宅無法配合開發,且卡在整個街郭要整體開發
京華城這個地等於動不了,於是跟郝市府數次提案,最後都被打槍
直到監察院糾正後,北市府才動了起來
北市府在107年核定的計畫書解除了整體開發限制
京華城所在地的容積於是變成560%
然而這時問題來了,京華城的容積是678%
解除了開發限制,樓地板反而縮了
於是威京告上行政法院(都敗訴),找上議會
議會也找北市府協商
威京提出了三個方案,都是要求北市府保證容地板面積
這些方案經提交都委會後
都委會專案小組審查
建議申請單位依照委員所提意見再與市府都發局
研擬依法可行的適當補救方案後,逕提大會研議。
於是威京跟市府協商後,提出了第四個方案
為了(OOOOXXXXX),我們決定在這塊地(OOOXXX)
於是提案在計劃書增加容積獎勵取代寫死樓地板面積
於是有了775號會議跟783號會議
單以容積獎勵20%來看
如果威京有達成都市計畫書內的各個要件,允建樓地板面積最高可拿到11.08公頃
比當時的京華城低
至於容積移轉的部分,這就要到建照申請階段了
那有關容積獎勵是否可以另外規定
我剛剛找了一個好市府時代核定的都市計畫
擬定臺北市南港區鐵路地下化沿線土地細部計畫
https://webgis.udd.gov.taipei/book/P101007.pdf
裡面就有規定以下三個額外的容積獎勵
(一)綜合設計放寬獎勵
為鼓勵建築基地提供公共開放空間,得比照第三種商業區依「臺
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申請綜合設計放寬容積獎勵,
其獎勵上限不得超過基準容積之 20%。
(二)開發規模獎勵
為促進本計畫區之建築基地以大街廓方式整體開發,提高土地所
有權人整合意願,本計畫除規範最小開發規模外,建築基地採全
街廓開發或建築基地面積大於 5,000 平方公尺以上者,給予基準
容積 10%之容積獎勵。
(三)立體連通設施獎勵
為建構完善之立體連通系統,跨街廓間依附圖 2 設置立體連通設
施(空橋)並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
會」審議通過者得核予容積獎勵。該獎勵額度依本項設施空間(含
建築物內部銜接公共開放空間部分)實際供通行通道之面積 3 倍
核計,獎勵上限不得超過該基地基準容積之 20% 。
前開之獎勵設施應 24 小時開放供公眾通行,並具獨立通達地面
之設施,且設置無障礙相關設施者為限。
(四) 都市更新獎勵
本地區主要計畫業指定本案範圍內之商業區土地為「策略性再開
發地區」,得依都市更新相關規定申請容積獎勵,惟獎勵項目不
得重複計算。
(五) 停車空間獎勵
本計畫地區不適用「臺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供公眾
使用鼓勵要點」。
(六) 容積獎勵上限
經指定為策略性再開發地區者,法定容積與各種容積獎勵(含更
新容積獎勵)、容積移轉合計之總容積樓地板面積仍不得超過各
該建築基地 2 倍之法定容積,並應優先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項
目。如無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申請放寬容積獎勵上
限之需求,則容積獎勵合計之容積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原法定容
積之 50%,另前開 50%上限規定不包含都市更新獎勵。
顯見北市府確實有在細部計畫訂定無法律授權之容積獎勵
※ 引述《afacebook (A臉書)》之銘言:
: ※ 引述《JioJoin (幸福進行曲)》之銘言:
: 假日稍微看了一下
: 現在大概有爭議的是20%
: 也就是 560*(1+0.2+0.3)=840裡面的0.2
: 0.3是建商自己買的(原來容積率還可以用購買的喔..)
: 560%是監察院叫北市府改的
: 以上兩個應該都沒有爭議
: 有爭議的就是台北市給予的獎勵20%
: 0.2怎麼來的
: 4%+8%+8% 三個獎勵
: 京華城認定根據都市計畫法24條可以拿到20%容積獎勵
: 其他人則質疑他獎勵拿太多了
: 而且這些都是建商自提的,有自肥的嫌疑
: 正方反方心裡大概是這樣想:
: 正方:
: 我已經捐地
: 我還要認養公園,做各種綠建築,還是幫忙修繕道路
: 我還要提供一堆公共區域給你市民
: 為何我不能拿到獎勵?
: 反方:
: 這些獎勵都是你自提
: 過去得獎大部分都是都更居多
: 你又不是都更也不是違老
: 為何你可以拿獎
: 正方反方都有道理
: 根本無解
: 至於柯就是把它交給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
: 都市計畫委員會是合議制
: 要大家投票,開會討論投票都有紀錄可以查
: 至於這裡有個小插曲
: 委員會裡面有2~3位委員突然離開委員會
: 所以苗博雅就質疑是不是有外力介入委員會
: 因為委員會其實權力很大
: 他們說OK京華城就能增加容積率
: 理解的大約是這樣
: 那檢調為何不去調查委員會的人?
: 柯看起來重頭到尾就是讓給委員會決議
: 這正方反方說的都有道理,你叫柯決定也很怪
: 至於沈偷給錢那議員
: 那就叫檢調辦,你檢調都查到那麼明白的金流
: 從哪個帳戶到哪個帳戶多少錢
: 這案子你要說柯圖利也不合理
: 兩方都有依據,他本來就很難定奪
: 你檢調查了半天也查不到柯有收錢的證據
: 你不會想辦法去查下面那些委員會的人喔
: 還有這跟mg149差那麼多
: 這位阿姨也可以這樣提
: 是笑死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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