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bang (長得醜卻想得美)》之銘言:
: 你以為堅持不認罪
: 是在捍衛自己的清白
: 但是在法官的眼裡就是
: 惡性重大 死不悔改
: 毫無悔意
: 之後就是重判十年二十年
: 劇本早就已經寫好了
這也是我這幾個月看了某人的官司後不懂的地方
法律不應該是看證據 再看犯後態度嗎?
什麼時候可以不看證據 只看態度了?
還能說出 不知悔改 不肯認罪 建議重判之類的話
啊 幹 人家就自認無辜 還有硬逼人悔改認罪的?
那跟大陸抓到犯人 都要犯人錄個自我認罪的影片公佈於眾有何不同?
而且他們很少在上訴的 你上訴就代表你死不悔改
我就好奇 假設啦
我明明沒有 偷東西
然後警察傳我 我不去 直接說你移送法辦就好
到了檢察官那 我又全程不講話 因為我很清楚自己沒偷
那檢察官會不會因為我態度惡劣 完全不配合調查
隨便編個我偷東西的情節起訴我啊?
各位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