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講圖利
這個圖利是講的是非法利益
不然都更案
市民在法律的架構下他房子拿到比以前好的條件
重新蓋了大房子
這樣合法獲得的利益
市長核可都更案都要被抓去關嗎?
讓人獲得非法利益
是圖利的基本要件
所以你要辦的是核可者
你要確定這個要件成立
法治國家要成立這個要件
最基本是要經由法官判決
當然你可以說檢方一起辦
但是現在檢察官是繞過審核通過的都委會
直接辦市長
直接對市長進行羈押
很明顯就是要辦收賄
京華城都還沒被法院判是違法的
一直在那邊講圖利
都還沒審沒判決
就定案違法
還是你比法官大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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