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文就是
檢調開了這麼多張搜索票
查到的這些證據無法讓我請柯吃雞鴨全餐
連一個像樣的金流對帳 都兜不起來
不好意思 我可不想當歷史罪人
所以一堆媒體說七百萬的那些人
是真的把法官當白癡嗎?
話說大法官提名的名單很有趣耶
竟然有姚立明這咖被提名大法官
看來目前法界只剩法官最後的淨土了
※ 引述《chunchie (阿奇)》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黃哲民、柯沛辰
: 3.完整新聞標題:
: 快訊/柯文哲當庭釋放「無保請回」 北院說明理由
: 4.完整新聞內文:
: 北檢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圖利案,聲押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不過
,
: 院1日晚間召開羈押庭後,2日凌晨3點多諭知,柯文哲犯罪嫌疑不重大,當庭釋放。北
院?
: 明,柯文哲非都委會與會人員,也無相關專業,加上檢察官所提出事證,尚存有其他合
理
: 釋空間,也尚未達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因此諭知請回。
:
: 北院表示,本案爭點在於110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之容積獎勵
,?
: 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一事(下稱系爭20%之容積獎勵),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
衍?
: 的:一、臺北市政府以110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核定之都市計畫所
外?
: 0%之容積獎勵、二、111年10月18日臺北市都發局所核發之建照,客觀上是否合法,以
及?
: 告主觀上是否明知其為違法而仍為指示。
: 北院強調,按羈押要件中所稱「犯罪嫌疑重大」是指很有可能如此、有犯罪之高度可能
性
: 度。若是爭執20%容積獎勵,客觀上確有違法之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即
不?
: 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也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新性
質
: 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
: 北院說明,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華城,或
被
: 是否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然而,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無從直
接?
: 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
決
: ,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尚非無據。
: 北院指出,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
之?
: 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亦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
」
: 程度,故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
悉
: 指示,或被告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而不能認被告主觀上有明知違法(此
為?
: 利罪及受賄罪之共同要件)之情形。綜上諸情,應認聲請人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
大
: 之要件,其釋明尚有不足。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902/2808879.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