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阿北回家了小草齊歡呼 法官裁定理由曝光

作者: lamigo (lamigo)   2024-09-02 04:03:29
聯合
阿北回家了小草齊歡呼 法官裁定理由曝光 檢方將抗告
2024-09-02 03:44 聯合報/ 記者蕭雅娟、翁至成、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弊案,鎖定民眾黨主席、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及時任北市副市長彭
振聲,涉嫌貪汙收賄、圖利罪,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押禁見獲准。北院指出,柯文哲犯嫌不重
大,無保請回,彭振聲准押禁見。台北地檢署將提抗告。
北院今3時許指出,柯文哲犯罪嫌疑不重大,無保請回。理由如下:
一、檢察官以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以
及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賄罪等語。而本案爭點在於:12021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
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之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
所生之:1.台北市政府以2021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核定之都市計畫所外
加20%之容積獎勵、2.2022年10月18日台北市都發局所核發之建照,客觀上是否合法,以及
被告主觀上是否明知其為違法而仍為指示。
二、羈押要件中所稱「犯罪嫌疑重大」,係指很有可能如此、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
先予敘明。
三、20%之容積獎勵,客觀上確有違法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亦即認:不符合
「都市計畫法第24條」(蓋無「當地分區發展計畫」)、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蓋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
價性。
四、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柯文哲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方式圖利京華城,或被告
是否明知「20%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
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
及具相關專業的彭振聲意見,尚非無據。
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事證,尚存有
其他合理解釋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亦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故尚不能認
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
知「20%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而不能認被告主觀上有明知違法(此為圖利罪及受賄罪之共同
要件)之情形。綜上諸情,應認聲請人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釋明尚有
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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