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京華城案彭振聲遭羈押禁見 關鍵曝光!共

作者: cplusplus426 (c++)   2024-09-02 08:48:54
欸 不是 怎麼感覺共犯嫌疑很多
這個藏鏡關鍵人如果真的消失了
案子是要怎麼辦
真有問題可以自由滅證和找他人串
這算是檢調出的超大包嗎
唉???????????
八卦草民怎麼解讀
※ 引述《jeff0025 (無法顯示人物名稱)》之銘言
: 07:36 2024/09/02 中時 陳志賢
: 京華城案彭振聲遭羈押禁見 關鍵曝光!共犯是「她」落跑了
: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涉嫌京華城弊案,遭台北地檢署依違背職務收
: 賄罪、圖利罪聲押禁見,柯文哲歷經56小時往返北檢、北院的馬拉松式訊問後,台北地院
: 在昨天(1日)晚間8時召開聲押庭,檢察官及律師當庭激烈攻防,法官今(2)日凌晨裁
: 定彭羈押禁見。彭的律師李岳洋表示,很難過,會提起抗告。
: 依據北院裁定書顯示,彭振聲遭羈押原因,是共犯邵琇珮則顯可疑係因畏罪而潛逃中。邵
: 時任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總工程司,是負責審議京華城案的都委會執行祕書。
: 北院表示,彭振聲涉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
: 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卷內事證可稽,且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彭與應
: 曉薇、沈慶京等人間之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何等重要事實,均尚有未明,有待檢察官釐
: 清,有羈押必要。
: 彭固辯稱:他是依照都委會通過的決議去做,伊都是依法行政。但北院認為,彭當時為都
: 委會之會議主席、本案之PM即專案管理人)於都委會多次會議,或預設立場,或違反議事
: 規則,或無視委員之反對意見,或指定支持補償京華城之委員以及較無經驗之委員擔任專
: 案小組之召集人。
: 北院認為,彭曾為台北市副市長,並為都委會之會議主席、本案之專案管理人,堪認其為
: 本案之上層及關鍵角色,故其對本案犯罪事實應知之甚詳而與其他共犯互具證人適格,利
: 害本多有一致之處。另共犯應曉薇、沈慶京亦俱為本案上層共犯,這些人經北院訊問後,
: 亦均否認犯行,並均為北院認定有串證之虞而羈押禁見中。而共犯邵琇珮則顯可疑係因畏
: 罪而潛逃中,堪認彭與本案共犯已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
: 由於本案既有諸多重要待證事實未明,而被告、共犯均已有不據實陳述之情形,亦有互相
: 配合為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故應認有相當理由足認彭有勾串共犯之虞。
: 北院表示,京華城案所涉罪名本已重大,且所圖得之利益及賄賂之金額均極為龐大,故國
: 家實現本案刑罰權之公益甚重。
: 考量本案所涉犯罪本質上有相當之隱密性,蒐證極為不易,此由本案實際上動員諸多人力
: 蒐證可見一斑。另本案涉案人數非少,或位居要職或有相當財力,而均有相當之影響力,
: 然本案仍有諸多事實有賴親自在場見聞之證人始能完整還原。堪認本案案情晦暗的危險性
: 仍高。
: 北院說,以現今網路及通訊軟體發達,被告可輕易以秘密方式與他人溝通以進行勾串,而
: 具保亦非預防串證之有效手段。綜上,衡酌羈押對被告權利之限制,及以羈押手段防免被
: 告與共犯勾串,確保本案司法權行使之有效程度,認彭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
: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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