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ich22084 (習近平肛交惡徒)》之銘言:
: 沒有明確證據,直接抓走人民
: 被翻箱倒櫃搜索,被約談三天三夜
: 結果什麼屁都沒有
: 這真的合法嗎?都沒人有處罰?
: 以後檢調法官看你不爽就給你疲勞轟炸個幾天搞你,是嗎?
: 卦
台灣沒有 第四憲法修正案
第四憲法修正案 比台灣的搜索票嚴苛蠻多的
要有明確的 情報證據 才能進行搜索
感覺這在美國要賠100萬美耶
違反憲法第四修正案,也違反審理過量的精神壓迫
怎麼不直播開審
警局要賠 市政府 州 聯邦 賠一賠 隨便都超過100萬美吧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