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攻防59小時!京華城案聲押柯文哲失敗 北檢:會抗告
TVBS 記者 潘千詩 / 攝影 胡瑞麒 報導
京華城容積率攀升至840%爭議,經台北地檢署30日指揮廉政署直搗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
柯文哲,以及前副市長彭振聲住家後,柯、彭2人均被檢廉帶回調查,後遭聲押。歷經3天的
檢辯攻防,今(2)日凌晨,台北地院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彭振聲羈押禁見。對於柯文哲
請回,北檢立即表示,要提起抗告。
另外,彭振聲委任律師李岳洋也將提出抗告。
北院法官認為,全案爭點在於,2021年9月9日都委會決議,京華城外加20%容積獎勵,使總
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以及該會議決議,北市府同年11月11日公告核定之都市計畫所
外加20%的容積獎勵、2022年10月18日北市都發局所核發之建照,客觀上是否合法,以及柯
文哲主觀上是否明知其為違法而仍為指示。
北院指出,羈押要件中的「犯罪嫌疑重大」,是指很有可能如此、有犯罪高度可能性之程度
。容積獎勵20%,客觀上有違法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可認不符合《都市計畫
法》第24條以及《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
北院法官認為,柯文哲並非都委會的與會人員,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也無相關專業
,柯主張因信賴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的意見,尚非
無據。
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依卷證資料、檢察官所提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的空
間,也尚未達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的程度,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
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的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柯文哲明知容積獎勵20%是屬違法,而不
能認柯文哲主觀上有明知圖利、受賄等違法情形,故認北檢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
釋明尚有不足,無保請回。
至於彭振聲遭法官裁定羈押禁見,法官認為,雖彭振聲辯稱,他依都委會通過的決議去做,
都是依法行政;然彭振聲在都委會多次會議,或預設立場,或違反議事規則,或無視委員的
反對意見,或指定支持補償京華城之委員以及較無經驗之委員擔任專案小組召集人,彼時為
副市長、都委會主席、專案管理人,為上層及關鍵角色。
另應曉薇、沈慶京等也為上層共犯,在北院之前訊問後,也否認犯行,被認定有串證之虞遭
羈押禁見中。共犯邵琇珮(北市都委會執秘)則顯可疑是因畏罪而潛逃中。堪認被告彭振聲
與共犯已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
北院考量,本案所圖得之利益及賄賂均極為龐大,所涉犯罪本質有相當隱密性,蒐證極為不
易,從實際上動員諸多人力蒐證可見一斑。另涉案人數非少,或位居要職或有相當財力,均
有相當之影響力,又仍有諸多事實,有賴親自在場見聞之證人始能完整還原,認案情晦暗的
危險性仍高;現今網路及通訊軟體發達,彭振聲可輕易勾串,有羈押禁見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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