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e0305 (認真文)》之銘言:
: 這邊有篇文講得很長很清楚:
: https://www.iceessencecapital.com/2024/05/20240517.html
: 簡要來說:
: 都市計畫更新法第34-條3
~中略~
: 發明這些獎勵以實施都市計畫本來就是台北市的權責
: 只要不超過內政部前述條文的20%即可
自己的臉自己打
雖然法官認定柯文哲採信審議委員會與副市長的專業意見
不具備圖利的高度犯罪可能性
但同時法官也認定京華城的840%違法
一不適用都市計畫法
二不適用都市更新辦法
這個見解是我沒有想到的
如果京華城違法的見解成立
假設換另外一個法官審理此案
認定柯P需要為此負責時
則圖利罪仍然逃不掉
雖然這次無保釋回
但未來的路仍然很驚險
有沒有辦法可以看到各都市計畫的容積獎勵是怎麼給的?
多收集一些案例來比較會比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