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開出9張1000元罰單
另開出9張1000元罰單
另開出9張1000元罰單
官方說法
墾管處指出,為防止業者亂插傘的亂象衍生,去年曾公開招標,有3家業者得標,除繳納3
萬履約保證金,每年還需繳2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營運權利金,但民眾認為向業者租借一
支陽傘要價300元,業者出借20支就回本,「一年的費用一個周末就賺回來了吧?」
墾管處副處長陳俊山說:「一年3家業者給政府國庫約42萬
業者說法
業者出面表達心聲,表示1年真正賺錢的只有3個月,不少成本都自行吸收,希望外界別再
說是他們,破壞墾丁觀光品質。
我們冒著得皮膚癌的風險在服務大家,一年裡面賺大概3個月,這3個月裡面也包含颱風,有
下大雨、梅雨季節。」實在嚥不下這口氣,決定出來替自己發聲,更細數所有投入的種種
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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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說法 你們說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