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

作者: icem (越夜...)   2024-09-02 16:23:15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5&sms=8912&s=27615
附上監察院糾正案新聞稿網址,節錄最後一段
監察委員最後補充說明,臺北市政府人員到監察院接受詢問已表示:本案是先經臺北市都委
會審議程序審議通過,以參採「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
等三項獎勵項目,據以核給20%容積獎勵;臺北市政府往後必需要檢討,一定要有一個通案
的原則,以利往後的審查等語。
監察院要求市府要檢討要有通案原則,北市府新聞稿回應說好,看起來沒什麼特別
關於監察院糾正案,都發局今年1月就有發新聞稿。
都發局回應重點是均符合法令。
https://www.udd.gov.taipei/events/fhqekzq-19876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都市發展局
發稿日期:113年01月24日
聯絡人:蘇芯慧科長
聯絡電話:2720-8889#8263
回應監察院糾正京華城案,都發局將配合檢討通案審議原則
今(24)日監察院提出市府核定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細部計畫修訂案,不當參採「都市更新建
築容積獎勵辦法」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等三項獎勵項目,據以核給20%容積獎勵糾正
案,本細部計畫案係由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提出申請修訂,其變更計畫內容之合
宜性、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等,經本市都委會討論及審議確認,均符都市計畫法令程序

針對監察院提出糾正意見,市府都發局將進行檢討。至通案審議原則部分,亦將配合與本市
都委會研訂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申請案件相關審議原則,以利作為未來審查依據。
上架/更新日期: 113/01/24
資料檢視日期: 113/01/24
承辦人: [都市規劃科] 顏邦睿
聯絡電話: 轉8265
※ 引述《 禪寶寶 》之銘言
小弟卡提諾法學者,想來跟各位大大討論一下威京這案。
都市計畫法 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
條規定辦理。
所以,威京向北市府提交計畫這點沒有違法,合先敘明。
然後就是「臺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先簡稱都獎法好了。
都委會根據該法,創了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宜居城市貢獻等獎項,
然後威京適用這三個獎項加起來就是有爭議的那 。
現在問題來了,都獎法可不可以由北市府自己創定獎項?
都獎法係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五項
: 後段規定: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基於都市發展特性之需要,得
: 以自治法規另訂獎勵之項目、計算方式、額度、申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 所以看起來北市府都委會創立這三個獎項也沒有違法。
: 下一個問題,那威京不算都更案,應該不能適用這三個獎項?
: 所謂「都更案獎勵」定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 而此辦法參照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三項前段規定訂定之。
: 與依據同條例第五項的參照依據本來就不同,
: 所以都獎辦法跟是否一定要是都更案其實也沒關係。
: 至於監委所說的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 商三560%,到底是獎勵的天花板,
: 還是達到商三上限之後可否再獎勵就是另外一個問題,
: 如果這樣說的話,未來都更獎勵是否也會卡在天花板?
: 那絕對不利於日後都更的,歡迎青鳥小草們發表意見,友善討論~
: 補充一下,每條法我都用顏色標起來了,
: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vs 臺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 其實是兩個不一樣的東西,前者就是給都更案用的,後者是都市計畫。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