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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TVBS新聞網
2.記者署名:
洪彩綸
3.完整新聞標題:
行車糾紛!外送員被推倒機車 竟持「強光手電筒」持續照對方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有民眾發生行車糾紛,其中一方是外送員,他遭對方推倒機車後,不只用辣椒水噴對方
,還利用手電筒強光照射對方眼睛,雙方就這樣街頭扭打互毆,警方到場時兩人都掛彩,互
提傷害告訴,也都被移送台中地檢偵辦。
外送員和白衣男發生行車糾紛。他卻拿出強光手電筒對著白衣男的眼睛照射,外送員趁對方
閃避燈光,背對他時。
現場民眾:「ㄟ你幹嘛。」
再著手電筒朝白衣男頭部揮去。瞬間雙方打起來,外送員靠著手電筒燈光,不斷照射對方。
現場民眾:「不要再照了。」
再拿起周邊物品像是手搖飲杯和花盆當武器,白衣男眼睛被強光照到受不了。
現場民眾:「好了啦。」
搶走對方手電筒,也朝外送員眼睛照射。
現場民眾:「ㄟ。」
戴著安全帽的外送員沒了手電筒,拔起機車鑰匙,但鑰匙圈上有一支指甲銼刀。
外送員vs.現場民眾:「你逼我的,ㄟ,你拿刀幹嘛。」
雙方再度扭打,這地點發生在南屯區三厝街與三和街口,雙方肢體衝突,起因於白衣男停車
時與外送員有糾紛。
警方vs.涉案民眾:「我們要移車,他自己綠燈,停在我後面,他跟我說你違規停車,怎樣
,他先打我的耶,我只是送餐而已,我停在旁邊,他就要下車來打我。」
8月31日晚間10點左右,疑似雙方已經先有口角,又看到白衣男推倒外送員和機車,外送員
就拿出辣椒水朝對方噴下去,接著又用手電筒強光照射,白衣男眼睛睜不開。
眼科醫師徐浩恩:「舉例來說其實強光真的會被用在軍事用途,像閃光彈這種,它可以讓歹
徒,短時間內致盲,但如果長時間照射有可能產生眼球傷害,那個影片,我們看起來真的非
常非常亮,但是有時候很難講,有時候說不定是晚上,手機遠處拍攝,它的曝光本來比較強
。」
醫師說,這種手電筒瞬間強光,還不至於造成眼睛永久性傷害,但卻能讓人在當下視線受影
響。
雙方因為行車糾紛,街頭互毆超過五分鐘,不管誰先出手,雙方都掛了彩,也都互提傷害告
訴,準現行犯,被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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