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都市計畫法第24條

作者: markingpen (...)   2024-09-03 02:15:19
新聞摘錄:
2018年,柯市府依循監察院的審核意見,釐正京華城基地的法定容積率為560%。
2020年,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向台北市都市發展局自提申請容積獎勵,以韌性城
市(4%)、智慧城市(8%)、宜居城市(8%)等三項貢獻,經都市計畫委員會核可,合計
多獲得20%的容積獎勵;至於30%的容積移轉,則是花費44億元購入。換句話說,京華城
的容積率自原本的560%大增為840%(計算方式為:560%*(1+0.2+0.3)=840%)
以上內容是新聞寫的
想請問版上都計或法律高手
一.都計法24可不可以作為北市自創容積獎勵的依據?
二.都計法24跟臺北市其它關於容積取得的規定不一致時,要依哪個法?
三.如果要依哪個法,沒有明確規定。有明知違背法令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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