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都市計畫法第24條

作者: ShinCh (oNLy hUmAN)   2024-09-03 02:53:43
不知道這算不算爆料
但我前幾天粉專上有一個網友留言
我正要回覆的時候她突然刪掉
(不知道在怕什麼??)
我馬上把他的留言保存起來
是一個女生 名字忘了
她說自己是都市計畫科一員
且專門處理容積獎勵等業務的
全文:
哎我是都市計畫本科,以前也是台北市都發局一科,業務正好就是辦容積獎勵及移轉,看到新聞我覺得好多媒體真的很惡毒,盡全力圍剿柯~’揣測’未審先判‘的新聞都有,很像寫好的狗血劇本上演,一套接著一套髒水先噴了再說,其實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制度就是如此,參與過的產官學專家學者裁量權就是這麼大,30年下來監察院還2度來糾正。
我自己背景應該還算專業,但我都覺得未知的資料還好深,真的難判。而且是我自己也沒遇過這樣容獎+容移後,若要第二次申請重建容積率該怎麼算?學術理論上應該要基礎容積來算(郝龍斌時代392%),但以業者立場來看捐地和代金錢都是成本已付出幾百億給政府,打掉重建後容積竟憑空消失了,等於一切回到原點,要在這塊地重建得要再捐地捐錢幾百億換容積,所以京華城才會覺得政府拿了錢拿了地又把容積拿走,簡直是強盜,所以才申請6次都市計畫變更,最後也更正為560%。
爾後申請20%容獎我看了計畫書 內容我是認為還滿合理(https://www.udd.gov.taipei/assets/qv2ZYWua8XapMJaFsVYSAK/attachs/02修訂細部計畫案計畫書.pdf) 只有26頁有興趣的人也可以看看了解。
畢竟京華城曾經開幕的風光那巨型球體算是顯著的都市亮點,現在要在台北市拿到一整塊完整的基地可以整體開發真的不容易,要重塑成為台北新地標也是可以期待的,規劃構想很像比如說勤美綠園道,也像內科港墘公園那一片科技園區提供新創基地租借就設計的很不錯,軟硬體設施都規劃的很週全機能很好。
至於容移30%不是天上掉下來的,其中15%是容移業者從其他地方移出來的容積,剩餘的是用代金換的是繳給國庫的,更沒有什麼好說的。
至於京華城建築計畫我還沒查閱到,之後有空再了解吧。
我也看了不少新聞,覺得這力道太可怕了,真的很瘋狂,若是新聞媒體能把這精力拿來檢視全台的土地開發案,會非常精彩,就看台北的就好,那一處沒有容獎容移?人民光是每天醒來呼吸都要錢,那開發建設是做慈善事業嗎?只要容獎容移就噴圖利?不做建設百姓又會靠腰地方老舊破敗,縣市首長沒有作為混吃等死,怎麼不開發重大建設來振興經濟啊!呵呵!
※ 引述《markingpen (...)》之銘言:
: 新聞摘錄:
: 2018年,柯市府依循監察院的審核意見,釐正京華城基地的法定容積率為560%。
: 2020年,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向台北市都市發展局自提申請容積獎勵,以韌性?
: 市(4%)、智慧城市(8%)、宜居城市(8%)等三項貢獻,經都市計畫委員會核可,合?
: 多獲得20%的容積獎勵;至於30%的容積移轉,則是花費44億元購入。換句話說,京華城
: 的容積率自原本的560%大增為840%(計算方式為:560%*(1+0.2+0.3)=840%)
: 以上內容是新聞寫的
: 想請問版上都計或法律高手
: 一.都計法24可不可以作為北市自創容積獎勵的依據?
: 二.都計法24跟臺北市其它關於容積取得的規定不一致時,要依哪個法?
: 三.如果要依哪個法,沒有明確規定。有明知違背法令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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