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都市計畫法第24條

作者: YaoFun5566 (要飯56-家瑋)   2024-09-03 10:33:23
※ 引述《markingpen (...)》之銘言:
: 新聞摘錄:
: 2018年,柯市府依循監察院的審核意見,釐正京華城基地的法定容積率為560%。
: 2020年,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向台北市都市發展局自提申請容積獎勵,以韌性城
: 市(4%)、智慧城市(8%)、宜居城市(8%)等三項貢獻,經都市計畫委員會核可,合計
: 多獲得20%的容積獎勵;至於30%的容積移轉,則是花費44億元購入。換句話說,京華城
: 的容積率自原本的560%大增為840%(計算方式為:560%*(1+0.2+0.3)=840%)
: 以上內容是新聞寫的
: 想請問版上都計或法律高手
: 一.都計法24可不可以作為北市自創容積獎勵的依據?
: 二.都計法24跟臺北市其它關於容積取得的規定不一致時,要依哪個法?
: 三.如果要依哪個法,沒有明確規定。有明知違背法令的問題嗎?
不管是都市計畫法24條私人自提、26條通盤檢討還是27條迅行變更
於土管要點中增設容積獎勵是行之有年的做法,全台縣市都這麼做
現在搞出這一齣,確實有法源不明確的疑慮,內政部已經發函禁止惹
都市計畫賦予允建容積率或額外再給予容積獎勵,因涉及公共利益或實現人民基本權利之
保障等重大事項,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之授權為依據。細部計畫容積獎勵不得逾越依都市
計畫法第85條制(訂)定之省、市施行細則或施行自治條例(以下簡稱都市計畫法施行細
則)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強度之指導規定:
1.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已明定容積獎勵規定,建築基地申請獎勵應依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不應捨棄施行細則規定,由申請人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創設其他容積獎勵規定。
2.有新增容積獎勵項目需求時,應通盤整體考量全市性之容受度及需求,於都市計畫法施
行細則明定之。細部計畫避免創設各種名目的獎勵規定,並注意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
獻(負擔)程度之間的公益性與對價性。
但跳脫法律爭議,以實質內容來說京華城的容積獎勵內容並非像某些議員講的那樣不堪
綠建築獎勵、智慧建築獎勵、耐震設計標章獎勵都是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已有的項目
真的這麼爛,也修法把獎勵都拔掉啊
講白的容積獎勵也只是個遊戲機制,不是直接送,是你要達成條件,經審查後才會給
沒誘因建商哪會願意多花成本搞這些認證
原本的制度我覺得算雙贏,開發商有能力蓋出更好的建物,留設較多開放空間
在20%下你有辦法就給你條路來申請,未來就變成滿足最低要求規定,弄個60分環境就好
但都市更新獎勵還是一樣啦,有獎勵都沒啥人要做了,砍掉真的直接涼去
但對我來說有沒有獎勵,建物,都市景觀好不好都沒差,反正我都買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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