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替邵琇珮講「公道話」:公文多人簽字 不可把責任

作者: OASYS (山積...)   2024-09-03 12:27:48
看到推文很多人說反對的委員都被事先換掉了,我實在很難理解,大費周張的弄了個委員制,然後還大費周張換掉反對的委員,就只為了貪汙圖利?
回到原點,在參與決策的相關人員有金流收賄等證據出來前,京華城這個案子就只能停留在[議員關說弊案]這個層級,難道真的有人覺得這種委員制又全程錄音錄影文字記錄的情形下,收買一兩個主事者就可以通了嗎?
怎麼想都覺得風險高得不得了,效益低得不得了,他是弊案沒錯,但關說弊案跟貪汙圖利弊案完全是兩件不同的事,後者沒有金流對價要如何成立事實?前者的責任又要如何關係到後者?
※ 引述《OASYS (山積...)》之銘言:
: 如果一個重大決策能只由一個人決定,的確是很容易貪汙圖利,只要打通這個人就好
: 但如果是一群人通過層層關卡決議表決,貪汙圖利的難度不是變更高了嗎?
: 不覺得更應該要認同這種分散決策的作法嗎?
: 不然請告訴大家要如何處理一個有爭議的案子,如果都一人說了算才問題大了,柯不知道容
: 積840%,難道代表他只是幾個下屬說說就蓋章?還是其實是決策過程已經層層把關才蓋章,
: 我覺得把所有會議記錄影片檔都公開就可以很清楚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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