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京華城案是很多件事,
然而現在青鳥跟黨媒就是刻意攪在一起,
然後只要你澄清A,他就馬上說那B呢?
最後再來個亂七八糟連連看,
我之前有一篇已經就法的角度上提過了。
#1crMn1NA
現在這篇我把這幾件事情拆解出來。
首先有兩件平行但相關的事,
威京小沈行賄的賄絡罪;
都委會創立獎勵給京華城的圖利罪。
目前傳出來應曉薇有收錢,
那這部分當然誰收錢誰被請託就辦,
這點沒什麼爭議,
而收錢這件事似乎沒有燒到柯身上,
因為檢方想用170萬來燒柯已經被打臉到爛掉了。
而圖利罪的部分,需「明知違背法令」、
「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所以本案應該是根據下面這句:
「明知逾越法令授權之範圍而仍越權裁量時」
也就是說,要當時北市府明知道是違法還給他過。
在監察院最近一次糾正後,北市府有回應:
「本細部計畫案係由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提出申請修訂,其變更計畫內容之合宜
性、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等,經本市都委會討論及審議確認,均符都市計畫法令程序
。」
顯見北市府到現在都不認為是違法,那何來明知?
更何況監察院對這件事情只是無關痛癢的糾正,
所以形成監察院說:「我覺得你這樣好像有點違法喔!」
然後北市府回覆:「我覺得我沒有啊,但我以後會更嚴謹一點!」
但檢廉就單方面根據糾正案說你就是違法,
所以他過了你就是圖利!然而監察院說犯法就犯法嗎?
監察院覺得這麼嚴重怎麼不送個糾舉,讓當事人去法庭自白?
現在是監察院直接賞你一巴掌,說你犯法,你卻無從自清,
只能任由檢廉根據那糾正對你為所欲為。
當然現在對柯最有利的說法當然是他都不知道,
但事實是他就算知道也不是他決行的,
除非今天找得到證據證明柯去影響委員投票,
否則他到底圖利在哪?
如果今天威京小沈的錢柯有收,那請給他關到死,
但其他從頭到尾斧鑿痕跡太過明顯,硬要羅織罪名。
今天要是這樣也被大家接受,那未來大可地方首長只要不是自己人,
就派監察委員隨便糾正一下,檢廉就可以依糾正來凌辱人了。
北市府當初三個獎勵到底違不違法,現在根本就沒有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