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無保請回!北檢17:00提抗告 高院

作者: CrazySept (九月)   2024-09-03 21:19:58
※ 引述《xxxxqay (xxxxqay)》之銘言:
: ※ 引述《STAV72 (刁民黨黨務主委)》之銘言:
: 這個換法官一定押的吧
: 當市長8年 任內最大金額案子 以"我不知道"的理由無保請回
: 全世界大概只有該位法官會相信吧XDDDDDDDDDD
: 8年都自詡嗡嗡嗡 以天天7點半上班為榮 都不用休息
: 然後問他任內最大金額案子京華城 "我不知道"
: 別笑死人了 那你還知道什麼
: 你天天7點半在忙什麼 忙追劇還是忙唱歌?
圖利罪成案條件
1.明知違背法令
2.圖利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3.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利者
1.「明知」係指公務員有圖私人不法利益而違背法令之直接故意而言。如因疏失違背法令或
誤解法令,則與「明知」之構成要件不符,不構成圖利罪。
第一項就直接打槍 明知 核定當下不知道違法 事後才知道的不算喔
違背法令 沒有法令 這是共識決 都市計畫審查都是靠一團學者來開會決定的
2.圖利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這點也很難違法 故公務員之行為,使國庫或公眾
獲得利益時,並不構成圖利罪。
只要當事人說這是為了 公共利益 看之前的會議結論 附近的居民都是想快點做
生意做不下去了 市容變差了
京華城為了這些容積獎勵 認養了一堆公園 修路 捐地給市府 等等行為 都是公眾利益
以上兩點就是讓圖利罪 超難成案的關鍵
3.還有圖利罪現在採結果犯
在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還沒拿到時 是不會構成圖利罪的
現在如果法院判20%違法 然後北市府已經答應要拆 是沒有不法利益形成的
https://reurl.cc/lyQLK6 24/1月 北市府回應
回應監察院糾正京華城案,都發局將配合檢討通案審議原則
今(24)日監察院提出市府核定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細部計畫修訂案,不當參採「都市更新
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等三項獎勵項目,據以核給20%容積獎勵
糾正案,本細部計畫案係由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提出申請修訂,其變更計畫內
容之合宜性、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等,經本市都委會討論及審議確認,均符都市計畫
法令程序。
針對監察院提出糾正意見,市府都發局將進行檢討。至通案審議原則部分,亦將配合與本
市都委會研訂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申請案件相關審議原則,以利作為未來審查依據。
北市府回復當初的決議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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